土地供应计划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2日09:42 作  者:

范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供应计划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关于加强地价监管确保不出现住房高价地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2号)要求,为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为2020年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依据范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我县土地市场供应能力和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用地的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编制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分配

(一)2020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06.3875公顷。

(二)2020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552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56.3430公顷;住宅用地30.594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8976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调控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范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资源、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

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五、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020年度范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统计表

 

 

 

 

2020年5月5日

范县2020年度国有土地宗地供应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