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范县新区闵子路北闵子小区001幢1-2层05号房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范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宋磊 0393-855786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朱长春(410922196602185411) |
房屋所有权 |
范县新区闵子路北闵子小区001幢1-2层05号房 |
149.04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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