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范县新区黄河路东段路南清华园小区内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 月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范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郭立朋 0393-582118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于建军 |
房屋所有权 |
范县新区黄河路东段路南清华园小区010幢1单元4层401号房 |
102.27㎡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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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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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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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