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姓名于红霞,身份证号410926197905183667,因保管不善,将范房权证县字第2011-0098号房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权证 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红霞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