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5日16:57 作  者:

南乐县不动产交易登记办事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适用场景: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

4、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

5、共有性质发生变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4、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委托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证明、授权委托书。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委托书应公证或在登记机构面签。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

咨询电话:

0393-6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