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首次登记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5日17:00 作  者:

南乐县不动产交易登记办事须知

(抵押权首次登记)

适用场景: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2、为担保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3、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次登记。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

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4、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1、在建建筑物抵押的,需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并实地查看;2、委托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证明、授权委托书。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委托书应公证或在登记机构面签。

收费标准: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项目550/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免收;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收费依据: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自然资登记函 (2021)2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

咨询电话:

0393-6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