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全面开展“带押过户”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5日09:04 作  者:

为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满足企业与群众的登记需求,我单位依法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现将公告如下:

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关于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为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由银行和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已抵押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不需要提前归还原贷款和注销抵押登记,完成转移登记后再次抵押,过户和抵押放款有效衔接,由登记中心出具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具体办事指南、流程可在政务服务网、办事窗口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393-3355122)。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