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家雄灯饰(濮阳)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3日16:11 作  者:

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濮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家雄灯饰(濮阳)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该收回宗地位于濮阳县城关镇工业路与铁邱路交叉口,土地证号为濮县国用(2008)第46号,面积为151800.90平方米,土地使用类型出让,用途为商住、工业,四至与范围以土地证为准。

二、上述范围内的原土地使用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濮阳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濮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