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4日11:37 作  者: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濮阳县政府办家属院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要求,经濮阳县人民政府(濮县政土〔2020〕69号)和(濮县政土〔2020〕68号)批准,现就收回濮阳县政府办家属院片区和濮阳豫开百城建设有限公司(盘锦三期A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分别位于:县纺纱厂北墙以南(不含第八棉花厂两栋家属楼及平房)、赵北沟以北、濮上路以东、龙城花园经济适用房以西,(濮阳县政府办家属院片区),面积52775.90平方米(约合79.1639亩);北临石化东路、南临花园路、西临文化路、东临规划路,(濮阳豫开百城建设有限公司盘锦三期A地块),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濮阳县不动产权第0007649号,面积为78181平方米。

二、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应及时解除抵押合同,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注销土地抵押登记手续;

三、上述范围内的原土地使用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范围内土地权属性质、面积等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濮阳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注销该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濮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