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收回湖北龙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0日15:30 作  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濮阳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4号)和(濮县政土﹝2023﹞ 52号)文件,经濮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湖北龙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范围坐落于濮阳县城区长庆路南段西侧、现状国庆路西段南侧,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豫(2017)濮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500号,面积为1389.83平方米,土地使用类型出让,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四至与范围以土地证为准。

二、上述范围内的原土地使用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范围内土地权属性质、面积等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濮阳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注销该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濮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