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城区及马庄桥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听证会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6日16:35 作  者:

清丰县城区及马庄桥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听证会公告

清县国土听公字[2016]01

 

   为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服务市县经济发展,增强我县基准地价的现势性、科学性,更好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在土地资源发展的作用,清丰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8月开始了更新调整我县城区及马庄桥镇基准地价工作。该工作预计2016年11月完成。根据《国土资源部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清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就清丰县城区及马庄桥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调整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清丰县城区及马庄桥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听证会于2016年11月1日9时00分在清丰县国土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

   1.本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

   2.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代表。

   3.外商企业代表。

   4.民营企业代表。

   5.本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他群众代表。

   三、申请方式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个人需持有关证明到清丰县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监察股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申请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四、听证会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3.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4.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联系电话;0393-7239750     7236600

     特此公告

 

                                  清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