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22号)要求,开展了清丰县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及标定地价工作,已于2021年5月14日完成了验收、预检工作。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我局决定就清丰县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及标定地价工作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6月25日9时,在清丰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
二、
听证会参加人员
1.
本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
2.
民营企业代表。
3.
土地评估中介结构代表。
4.
其他群众代表等。
三、
申请方式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个人,需持有关身份证明到清丰县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18时。
四、
听证会须知
1.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可行性、科学性、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3.
听证会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
4.
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会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5.
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联系电话:0393-7236600
特此公告
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