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配置土地资源、调控土地市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县2023年重点项目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节约集约用地为主线,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大局,按照“控制总量、有保有压、节约集约、供需平衡”的总体要求,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合理安排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原则。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依照行业用地标准批地、供地、用地;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逐步扩大有偿使用范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严格审查申报用地项目,对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规定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坚决予以核减和取消;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的项目限制或禁止土地供应。
2.有保有压原则。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用地,合理控制房地产项目用地供应规模和时序,优化供给结构,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进城农民住房需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需求、棚户区改造需求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供需平衡原则。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城区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实行立体利用,提高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摸清用地需求规模和可以实现的土地供应量,做到在既定供应总量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用地需求。
4.持续利用原则。土地利用要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可持续利用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年度计划指标与结构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97.169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24.2009公顷,存量建设用地172.9683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8.078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45%;工矿仓储用地226.315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6.16%;住宅用地34.453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1.5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744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7%(其中:医疗卫生用地3.1704公顷,公用设施用地3.4713公顷);特殊用地1.577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53%。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加强土地供应指导。从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入手,统筹规划重点项目,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
(二)优化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等项目。
2.基础设施用地。确保交通设施用地,形成合理的道路交通网络;保障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全面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3.产业发展用地。优先保障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支持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 号)相关规定,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项目准入条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
县自然资源局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计划管控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健全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县自然资源、发改和住建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供地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供地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监管,确保项目落地
县自然资源、发改和住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加强批后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
(三)建全参与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建全土地供应计划的社会参与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附件:1.台前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计表
2.台前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3.台前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附件1
台前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计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县区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 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 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用地 |
棚户区改造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其他用地 |
||||||||
台前县 |
297.1692 |
28.0786 |
226.3153 |
34.4534 |
0 |
0 |
34.4534 |
0 |
6.7447 |
0 |
0 |
1.5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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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台前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序号 |
具体位置 |
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拟供地方式 |
拟供地时间 |
|
1 |
新 城 区 |
金水南路西、凤台大道北(书香名筑南) |
2.7149 |
住宅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2 |
政和大道北、将军路东(信泰东储备地块) |
5.6751 |
商业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
3 |
东迎宾大道南、尚平路西(龙湖书院东地块) |
6.5552 |
住宅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
4 |
民生路东、凤翔大道北(中医院北储备) |
6.5593 |
住宅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
5 |
中兴大道东、政和大道北(商业安置区) |
9.1962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三季度 |
|
6 |
中兴大道东、政和大道南(商业安置区) |
6.2220 |
商服用地 |
出让 |
三季度 |
|
7 |
中兴大道西、长庆路东(李明天村庄北地块) |
3.4306 |
住宅用地 |
出让 |
三季度 |
|
8 |
中兴大道西、长庆路东(李明天村庄南地块) |
4.1233 |
住宅用地 |
出让 |
三季度 |
|
9 |
朝阳路东、铭功路西、光明路南、百忍路北(孙口变电站西) |
2.8261 |
住宅用地 |
出让 |
三季度 |
|
10 |
中兴大道西、百顺路南(京台公馆北) |
3.7349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四季度 |
|
11 |
长庆路东、百顺路南(京台公馆北) |
4.5091 |
住宅用地 |
出让 |
四季度 |
|
12 |
中兴大道西、商贸路北(复兴高中部) |
6.9853 |
商服用地 |
出让 |
四季度 |
|
13 |
开 发 区 |
黄河大道东、中硼新材料南(中硼四期) |
10.0593 |
工业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14 |
中兴大道东、凤台大道北(新区医院) |
3.1704 |
医疗卫生 |
出让 |
二季度 |
|
15 |
恒润路南、长安路东(正新返乡创业园) |
13.4211 |
工业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
16 |
凤台大道南、长丰路西(第二污水处理厂) |
3.5743 |
公用设施 |
划拨 |
二季度 |
|
17 |
恒润路南、长泰路东(浙江网塑剩余部分) |
11.2 |
工业用地 |
出让 |
三季度 |
|
18 |
凤台大道北、未来大道西(新型装备产业园) |
52.3206 |
工业用地 |
出让 |
三季度 |
|
19 |
长源路东、兴工路北(电商园南侧) |
3.4713 |
仓储物流 |
出让 |
三季度 |
|
20 |
中兴大道东、百顺路南(训达配套) |
6.6633 |
工业用地 |
出让 |
四季度 |
|
21 |
各 乡 镇 |
孙口镇刘桥村东(烈士陵园) |
1.5773 |
特殊用地 |
划拨 |
二季度 |
22 |
打渔陈镇、夹河乡、吴坝镇(华能发电) |
0.9317 |
工业用地 |
出让 |
二季度 |
|
23 |
候庙镇张楼西村(益芝源) |
9.4434 |
工业用地 |
出让 |
三季度 |
|
24 |
凤台大道南、晋豫鲁铁路东(煤炭物流园) |
69.3889 |
工业用地 |
出让 |
四季度 |
|
25 |
S101北、高速公路连接线西(汽车产业园) |
41.3909 |
工业用地 |
出让 |
四季度 |
|
26 |
后方乡元官集村北、S101南侧(大成商砼) |
8.0247 |
工业用地 |
出让 |
四季度 |
|
合计 |
|
297.169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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