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介绍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有关文件情况。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胡凯红主持。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这个《意见》非常重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意见》的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请来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先生;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有请韩部长作介绍。
吴宏耀:
你说的这种现象确实是存在的,我们在文件起草过程中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为了防止一些地方“做大”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做小”土地出让收益,搞“数字计提”,《意见》从三个方面作出了安排。
一是要规范计提方式。刚才韩俊副主任已经说了,对于按照土地出让收益50%以上计提的这种方式,要求如果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这样做即使“做小”了土地出让收益,还有“土地出让收入的8%”这个比例来把关,这就为资金计提规模划出了底线。不管两种方式怎么提,底线就是不能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同时,中央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考核各省(区、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是否达到要求,具体考核办法将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二是加强资金核算管理。《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收支核算办法,加强对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监督管理。具体有“三个严”,两个严禁,一个严格。一是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二是严格核定土地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三是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同时,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平台,实现实时监控。
三是加强考核监督。一是要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审计。三是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专题报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情况。四是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情况要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并作为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重要内容。
我想通过这些措施就能防止有些地方搞数字计提,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能够落实到位。谢谢。
香港商报记者:
现在一些地方基层政府财政形势比较紧张,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会不会对地方财政收支带来一些影响?谢谢。
韩俊:
这个问题请吴宏耀先生来回答。
吴宏耀:
这个问题还是我继续回答。你说的问题我们在调研中,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也确实有这种担忧。
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是城乡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地方财政支出结构。《意见》对此有所考虑,也采取了一些措施。
一是要分步实施改革。已经明确这项改革从明年开始实施,允许地方分5年改革到位,到2025年达到目标要求。各省(区、市)可以确定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合理把握改革的节奏,分5年来达到目标要求。
二是要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意见》提出了两个允许,一是允许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第二是允许省级政府按照现行的政策,继续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的偿还。
三是明确向县级倾斜的政策导向,《意见》提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的主动权。同时我们要看到,地方土地出让收入主要是用来搞建设的,过去主要投向了城市,现在要求更多投向农村,所以地方资金使用总量并没有减少,只是使用范围和结构发生了变化,也可以说从“左口袋”掏到了“右口袋”,所以没有给地方政府增加新的负担。我想通过这几条措施,这项改革对地方财政收支的影响不会太大。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目前土地出让收入的计提资金在使用方向上规定得过细,存在资金“撒胡椒面”的问题,请问怎么提高资金使用收益?谢谢。
韩俊: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您指出的问题在一些地方确实是存在的。在起草文件过程中对这个问题也作了深入研究。为了防止支出碎片化、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文件提出要统筹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衔接好,一定要聚焦补短板、强弱项。文件提出,各地可以根据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坚持精打细算,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及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十几项。这些方面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补的突出短板,都是一些比较紧要的任务,必须集中资金优先予以支持。乡村振兴的一般性工作任务,要争取通过其他渠道统筹解决资金问题,不列入这项改革增加的资金使用范围。
同时,文件还强调,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也就是说,不能因为这边增加了土地出让收入的资金,那边就把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减少了,这样做是与这项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的,必须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防止产生挤出效应。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
我们知道,土地出让收入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对于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来说,乡村振兴任务是比较重的,但是土地出让收入又不够,会不会出现一些地区计提资金用不完、一些地区不够用的情况?谢谢。
韩俊:
你这个问题也是一些地方非常担心的问题。我介绍过,土地出让收入现在一年高达6、7万个亿,今年有可能突破7万亿。但是土地出让收入的分布是很不均衡的,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一些大城市、中心城市,土地出让价格高,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大、计提资金就多,但是这些地方农村的发展水平也相对较高。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特别是在县一级,土地不值钱,价格很低,差距太大了,这些县可能土地就几十万一亩,到了省会城市土地就到了千八百万,甚至到了一些更重要的地段就是数千万一亩。这些欠发达的县市土地出让收入实际上是不多的,但是这些地方乡村振兴补短板的任务是非常重的。为了防止出现有的地方计提的资金用不完、有的地方计提得很少,根本不够用,《意见》对健全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作出了安排。
首先,允许省级适当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还是应该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但是省级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的资金,在所辖各地区之间进行调剂,重点是支持粮食主产县和财力薄弱县。具体省里面怎么统筹、统筹多大的比例,是由地方来自主确定的。但是我们考核的标准就是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还设计了一个附加条件,这个底线就是不能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省里下一步还要制定具体措施。
二、中央统筹的资金向部分地区倾斜。目前,在中央层面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是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以及市县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这些方面中央都会统筹一定比例的资金。今后,中央还会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来统筹一定资金,这个比例是不变的,不去增加地方负担。考虑到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财力弱、乡村振兴任务重,文件强调,中央财政统筹的资金要向这些地区倾斜使用。
三、对北京、上海等少数省份适当放宽要求。北京、上海等地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很高的,但是农业农村占比较低,对于这些地区,允许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具体比例。这些地方虽然可以自主确定,但是文件有一条硬要求,也就是说,必须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强。谢谢。
胡凯红:
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两位发布人,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