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进一步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9日17:35 作  者:王静

近日,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关于落实临时用地分级审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临时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通知》对临时用地范围、审批效率、监管机制等问题进行规范,对临时用地的范围和使用期限、临时用地的恢复标准和措施、临时用地审批职责和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照《通知》要求,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范围内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审批工作,各县(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辖区内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临时用地审批工作。审查临时用地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委托书) 和临时用地申请书;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或者探矿权许可证;临时使用农用地的,提交复垦协议和土地复垦方案;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标注临时用地位置和 范围的勘测定界图、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土地利用现状图、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照片、相关数据库文件;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土地复垦费用的支付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通知》明确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使用临时用地时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土地复垦难度较大的临时用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项目自用的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建设用地方式或者临时占用未利用地方式使用土地。

(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静)


原文点击下载:市局落实临时用地分级审批管理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