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9日08:38 作  者:

濮阳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更新调整听证公告

濮自然资听公字【2021】02号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精神,拟对濮阳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调整,该工作已完成初步成果。鉴于该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涉及广泛,社会关注,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就调整濮阳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调整濮阳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依据、标准和必要性等,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人:

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

三、时间、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12月10日09时00分在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四楼会议室举行。

四、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

欢迎和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

(一)听证陈述人要求是濮阳市公民,市辖区常住人口,年满十八周岁,无前科;市直有关单位,华龙区人民政府、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濮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濮阳县人民政府、清丰县人民政府、南乐县人民政府、范县人民政府、台前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住在濮阳市的全国、省、市、人大、政协代表。听证陈述人,由听证人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选择确定。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名额为15人至40人,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也可以直接申请旁听。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报名(联系电话:0393-6667217)。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8时。

六、听证会参会通知:

听证人在确定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后,于2021年12月3日前向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发出书面通知和有关材料。听证人和旁听人接到通知后,应按照通知说明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特此公告

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