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怡佳苑小区住宅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6日09:00 作  者: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34号)文件第十六条之规定:“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灭失,已办理首次登记的,经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及不动产所在地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按照购房人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对濮阳市汇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怡佳苑小区(石化东路南、京开大道南段路东)住宅房屋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相关事宜公告征询异议,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据购房人单方申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如有异议,请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书面提出,电话0393-6979789,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开州路271号老检察院院内。

特此公告

公告期:2021年08月26日-2021年09月15日


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