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0日16:22 作  者: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濮政办〔202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企业分级支持

(一)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状况、开发经营、诚信履约等因素,从优至劣依次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评定为A级、B级、C级、D级,实行评价结果与企业贷款授信、预售许可证发放工程进度标准、土地供应等挂钩,按照信用评价等级实施企业分级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房地产事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

(二)优化预售管理。在开发建设资金投入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前提下,对A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放宽预售许可证发放工程进度标准,多层住宅完成基础工程,18层及以下项目达到2层及以上,19层及以上项目达到4层及以上,即可发放预售许可证。对B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现有预售许可证发放工程进度标准,多层住宅达到地面1层及以上,18层及以下项目达到4层及以上,19层及以上项目达到6层及以上,即可发放预售许可证。对C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控制预售许可证发放工程进度标准,建设项目工程进度需达到设计形象进度50%以上,方可发放预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市房地产事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D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与我市新出让地块竞买开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2022年12月31日前,对新出让土地,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下调至不少于出让起始价的20%,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其中,A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缴清;B级房地产开发企业6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缴清;C级房地产开发企业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缴清。自土地成交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6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不支付利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税务局)

(五)推行“容缺办理”。A级、B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前、缴清土地出让金及利息和相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优化住房市场供给

(六)实施净地出让。拟出让土地,应做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完成市政管线迁移以及文物勘探发掘、地质勘探,并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对于新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公共管理用房等公建设施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税务局)

(八)支持多种方式回迁安置。调整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政策,拓宽安置渠道和方式,发放“购房券”,支持拆迁群众置换富余安置房或购买市场商品住房,满足群众多元化安置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九)推动经济适用房上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经济适用房差价款并办结卖出手续,同时完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的,由受益财政将原经济适用房退出时市场评估价的2%奖励购房人。(责任单位:市房地产事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十)实施“认贷不认房”。对已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商业银行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

(十一)降低首付比例和商业贷款利率。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执行全省首套住房、二套住房最低商业贷款利率的政策要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

(十二)优化贷款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指定贷款商业银行。市金融工作局每季度公布驻濮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标准,供购房群众择优选择。(责任单位:市房地产事务中心、金融工作局)

(十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市城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60万元;各县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50万元;经市、县组织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实施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与首套住房相同。允许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公积金余额付房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四)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且属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月还款额上限从家庭月收入的50%上调至60%。对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2022年年底前企业申请即可缓交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职工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五)推行组合贷款。同一购房行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同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六)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在全国各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七)实施购房奖励。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在市城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由受益财政按契税地方留成2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房地产事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健康发展

(十八)加大企业融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依据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合理加大对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不得将企业销售收入强行划转、截留提前还款。对暂时困难的A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延期还本付息、续贷展期业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十九)支持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发放兼并贷业务、降低利率,支持A级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困难房地产企业或房地产开发项目。(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

五、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十)实现“交房即交证”。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技术,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即可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即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事务中心)

(二十一)强化资金监管。以商品房项目为单位,实行全流程资金监管,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专户专存、专款专用,保持资金封闭运行,保障商品房工程建设,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事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二)推进信贷支持协作。对依据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商业银行,在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基金存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事务中心、金融工作局)

(二十三)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虚假宣传、未批先售、一房多卖、线下销售、挪用监管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稳妥化解处置问题楼盘,多措并举“保交楼、保稳定、保民生”。(责任单位:市房地产事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