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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慧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外高铁高架桥下开展土地农业利用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高铁沿线附近建设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将对高铁电缆光缆等地基造成影响,有铁路塌陷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二、土地权属工作在高铁建设前即已确定,且日常铁路保养会对农作物造成破坏,进而引发与种植户之间的争执和纠纷。
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作了四种不同情况的规定,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其中,路堤坡脚是指路基边坡与地面相接的部分,路堑坡顶是指路堑坡坡面与地面相接的部分。铁路保护区安全保护距离内,未经允许不允许建造建筑物或者种植农作物。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