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0日09:01 作  者:

齐慧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外高铁高架桥下开展土地农业利用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高铁沿线附近建设房或者其他建筑物将对高铁电缆光缆等地基造成影响,有铁路塌陷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土地权属工作在高铁建设确定,且日常铁路保养会对农作物造成破坏,进而引发与种植户之间的争执和纠纷

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作了四种不同情况的规定,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其中,路堤坡脚是指路基边坡与地面相接的部分,路堑坡顶是指路堑坡坡面与地面相接的部分。铁路保护区安全保护距离经允许不允许建造建筑物或者种植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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