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36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0日09:39 作  者:

刘晓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规划情况

(一)总体规划

我市第四版城乡总体规划明确了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总体规模和建设标准:社会福利设施用地54.2公顷,人均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控制在0.3平方米以内,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重控制在0.3%以内;街道和社区级社会福利设施包括每10万人设置1处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每1万人设置1处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目前,我市正在编制《濮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做好前期相关重大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将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市的养老基础设施做好规划布局。待成果批复后,将被作为上位规划及强制管控要求,指导养老设施的规划建设。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前,我市编制的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内容,均按照人均不小于0.1平方米的用地标准,保证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

我局依法依规将社区办公用房、社区公益性服务用房、业委会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及相应的设施、场地列入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在市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过程中,严格执行新建住宅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

(四)规划核实

建设项目竣工后,我局依照部门职责,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指标、配套服务用房配建标准进行规划核实,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关于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养老市场及智慧养老平台建设问题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6号)、《濮阳市规范化社区建设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拓展养老机构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做大做强养老服务品牌。探索制定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贷款贴息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运营。关于智慧养老平台的建设工作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落实,我局将配合民政等部门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为我市“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进行指导,再次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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