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36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0日09:22 作  者:

方业生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缓解市城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启动编制《濮阳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

为指导我市机动车停放工作长远健康发展,积极应对现状停车矛盾,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于2020年12月启动了《濮阳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与正在编制的《濮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人防和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等同步开展,积极谋划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完善停车场选址布局。

根据《濮阳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阶段成果,近期以建成区内商场、医院、学校和老旧小区等停车矛盾突出地区为重点,积极增加停车供应,远期将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更新,充分预留停车场空间,形成老城适量、新城足量的停车供应模式。此外,《濮阳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拟对优化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规范路内停车位设置、鼓励错峰共享停车、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引导停车产业化及智慧化发展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从而为我市停车场建设、运营工作提供指导。

二、强化详细规划对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约束

组织编制规划单元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明确用地停车配置控制,合理配置停车设施,优化和引导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需求。《濮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对建设项目停车位设置已有明确要求,即:住宅建筑配置停车位要大于等于1辆/户,其中示范区住宅建筑大于等于1.5辆/户,我局按照《技术规定》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并作为规划审批和规划核实的依据。

加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核。对于新建居民小区,在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规划停车位,监督开发建设单位设置到位;并对新开发建设项目要求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包括立体停车设施)。对于原有住宅小区,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停车泊位缺口较大,挖潜所能解决的泊位能力有限,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可利用现有的资源,例如小区内绿地、广场或较宽的道路,以及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开辟停车泊位;另外,结合旧城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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