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深入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30日08:14 作  者:

近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治理、产业引导,全面开展城镇低效建设用地整治,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城镇低效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要开展调查摸底,建立低效用地数据库;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用途需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要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实施方案,明确再开发的目标任务和建设规模。

《意见》指出,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分为政府收储改造、自行开发改造、市场主体改造三种模式,依法收储的国有建设用地,应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供应”的土地储备管理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营、转让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土地改造开发;鼓励和引导有实力且有开发经验的企业参与再开发。

《意见》强调,鼓励立体综合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实施工业项目异地搬迁安置、优化地价政策工具、调整土地收益分配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土地储备资金池,专项用于储备土地。强化示范引领,探索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开发模式。及时拨付土地成本,调动各方盘活低效建设用地的积极性。

(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冯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