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3、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部编制的有关规划、计划;
4、自然资源统计信息;
5、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服务清单、指南、流程,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6、执法种类、依据、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
7、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8、本部门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9、投诉、举报途径;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yghj.puyang.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个人需签名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需同时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申请表可在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领取,也可在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下载,并根据《申请表》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原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申请表》或现场提出申请,须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政寄送提出申请。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寄至:濮阳市振兴路南段31号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邮编457000。
3.网上平台。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至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子邮箱(pyzrzygk@126.com)
4.暂不受理以电话、电子邮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四)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接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补正的,本机关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补正期限、补正后果。给予申请人的合理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如征求意见期限内第三方未予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3.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3—6667081
传真号码:0393—6667220
通讯地址:濮阳市振兴南段31号
邮政编码:457000
电子邮箱:pyzrzygk@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豫公网安备 41090202000490号